洞穴奇案 笔记

我们的实定法是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这一可能性之上的。在人们不可能共存的情况下,我们所有的先例和法律所赖以存在的前提就不复存在了。

领土原则是以假定人们应该在一个群体内共存为基础的。

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只能从道德上论证,即:这种权力是理性的人为了要建设某种新秩序,以使他们能够共同生活,而相互同意和接受的一种权力。

但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

任何刑法典的目的之一是威慑。

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或个人的正义观念。

社会舆论是情绪化的,说变就变,它是建立在真假参半的陈词和偏信未经交叉询问的证人的基础之上的。

当法律与道德冲突时,法官的角色就是守护法律。

他们不能以自愿面对的危险为理由杀掉别人。

对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离,对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

法律在很多方面不同于理想中的正义。

一个处境危险的人所合理相信的,比一个检察官用事后诸葛之见所认为合理的要多得多。

在大多数杀人案件中都有一种天然的报复需求。

如果司法机关不远离政治过程,立法机关就会被激情和政治诱惑所牵制,越出宪法和基本公正原则的界限。

紧急避难抗辩是法律,人民和各党派都期待我们遵守它;被告人有可能根据它被宣告无罪,它具有公共的、可供裁决的标准;它在公开的法庭上被争论,并根据是非曲直来做出裁断。行政赦免却不是这些;它可以随意地赋予或任意地撤回;它的标准受行政部门的支配;它是一种宽容,是超越于应得的惩罚之外的礼物;它不是应得的。如果行政部门赦免被告或减轻刑罚,那它就把一个活着的被告从可能预见的不公正中救了出来;但我们不能首先消除判决其有罪的法律规则的不公正。因为他的行为是必要的,或因为他的行为有正当法律理由,从而赦免他,才是真正清楚地、负责任地缓解了法律的严苛性;因为法律过于严厉而宽恕他,这无异于无根无据的怜悯。

如果说选择顺从而不是选择死亡隐含了同意,那就不存在强奸了,因为任何受到强迫性行为的妇女都已经同意了。

任何被死亡或者伤害所胁迫的同意,都是无效的。

人们可以有意识做某种行为(顺从强奸者),但同时又违背自己的意愿(没有故意)。

 

 

发布者

李 猪妹

一只欧洲猪,常年福气满满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